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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全民健身计划》)已于2021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这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前进的重大节点有关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顶层设计,是“十四五”时期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南,也是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的重要部署。为切实做好新周期全民健身工作,现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民健身计划》学习宣传工作
《全民健身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明确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行动纲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各协会要认真学习《全民健身计划》,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通过会议、培训、宣讲、学习手册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讨论,读懂吃透各项内容,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做好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研制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研制工作,省级体育部门要在认真研制本级《实施计划》的同时,指导各地市、县区研制好《实施计划》。《全民健身计划》是站在国家层面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相关要求较为宏观和宽泛,各地在研制《实施计划》过程中既要与国家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也要不拘泥于《全民健身计划》中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在深入分析本地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提出可操作性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各级《实施计划》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出台。《实施计划》出台后,各地要做好任务分工,出台配套文件,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三、做好《全民健身计划》落实工作
要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重视对《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落实工作的评估督导,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计划》和《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确保文件落地落实。
请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各协会将学习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有关情况和各省(区、市)制订印发《实施计划》的工作情况及时报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联系人:李雪濛
电话:(010)87182071
传真:(010)67111156
邮箱:qts@sport.gov.cn
体育总局
2021年8月9日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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