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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建设资金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核心因素,在项目谋划过程中始终都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与保障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无非就是以下三大类:
一是项目单位的资金。即项目单位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较强,自有资金即可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无需借助外力。无论项目单位是企业主体还是政府部门,这一类资金来源的项目谋划和实施过程的自由度相对比较高。
二是政府投资的资金。政府投资资金包括了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分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包含一般国债和特别国债,今年以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即属于特别国债)、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各部委的专项建设资金等。地方财政资金又可以分为省市财政资金和县本级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来源一部分是地方财政资金余额(即当地财政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照支持领域不同可划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按照资金用途不同可划分为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
《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都有其具体投资领域和支持标准。例如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支持的领域和范围不同,专门有对应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也明确提出支持八大方面,十七个细分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优化。
三是市场化融资资金。包括了项目单位的借款、贷款等,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的各类融资产品获得资金。各类金融机构在各地区的融资政策和产品不完全一致,项目单位有融资需求时,还需要以具体的项目情况针对性沟通。
以上我们对不同渠道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从项目建设的角度来看,项目单位全部利用自有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的情况是最好的,但实际上往往都需要通过其他渠道的融资来解决。如果要想利用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那么在开始谋划项目的时候,更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政府投资资金的支持的方向、领域、标准和限额的差异,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要求等。市场化融资最核心的考量就是借贷方的偿付能力,一方面可通过抵押担保来体现,另一方面可通过项目本身的收益能力来体现。项目收益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项目收益的本息覆盖倍数。但是,如果项目单位是政府部门的话,则项目单位不能进行市场化融资,其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只能是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来源:中金万瑞研究院 项目谋划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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